热门标签

省委“立规矩”!干部发现领导“打招呼”干预重大事项,要报告省纪委监委

时间:1个月前   阅读:2

省委“立规矩”!干部发现领导“打招呼”干预重大事项,要报告省纪委监委

撰文 | 李岩

新华网2月16日消息显示,近日,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《湖北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、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,就禁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及有关记录、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作出明确规定。

《湖北日报》就此刊文总结称,此举是从制度层面立规矩,向插手干预者亮剑。政知君注意到,这已是今年来第二个省份出台相关文件,规范领导干部行为,为省内各级领导“立规矩”。

哪些行为需要报告?

为何出台此《办法》?

新华网报道披露,湖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,从日常监督和查办案件特别是查处违规吃喝问题案件情况看,少数领导干部违规请托办事、说情打招呼、搞利益勾兑等问题屡禁不绝,干扰公权力秉公行使,损害社会公平公正,容易滋生腐败,败坏党风政风,影响党的形象。因此,湖北省从制度层面立规矩,净化政治生态。

展开全文

就《办法》的出台,《湖北日报》2月16日刊发解读文章。

文章明确,《办法》适用对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担任领导职务人员。考虑到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请托办事具体表现,已退休和已退出现职、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,适用本办法。

关于记录、报告的责任主体,适用于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,按照“谁发现、谁记录报告”原则,发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行为,要及时、全面、客观记录、报告。

《办法》指出,插手干预的重大事项包括涉人、财、物、执纪执法司法等5类。以下7类插手干预行为应记录、报告——

本人或者授意、纵容、默许亲属、身边工作人员、特定关系人通过打招呼、请托说情等方式,干扰影响重大事项正常实施;

超越职权擅自决定重大事项,违规代替下级作出决定;

故意设置阻碍或者以威胁、利诱等方式,干扰影响重大事项正常实施;

以听汇报、开会、发文等形式,超越职权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,干扰影响重大事项正常实施;

安排或者要求重大事项承办人员私下接触、会见相关利害关系人;

超越职权打听或者索要应该保密的信息;

其他插手干预行为。

不过,《办法》同样明确,在主管、分管或者联系工作范围内,部署工作、了解情况、提出意见等正常履职行为不纳入记录、报告范围。

向谁报告?

报告机制具体如何执行?

上一篇:皇冠买球网址 --(www.hg108.vip)

下一篇:6686与莱斯特城足球俱乐部将携手共同建设数字体育未来美好蓝图!

网友评论